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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公司商标申请不能触及哪些内容

作者:安康东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2 08:52:00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商标自获得注册之日起至该注册期满之日的期限。根据本条的规定,商标一旦注册,其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规定为十年,是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规定相同的,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系统也是一致的。

由于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产生于安康商标注册,因此,本条所称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同时也是注册专用权的有效期。在此有效期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可以充分地行使受法律保护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以及派生的禁止权,包括禁止他人在相同类似商标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与权利人的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有效期起始日、期满日的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为商标局注册商标的当日,由于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同时也是商标专用树木有效期的起始日,而且《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起始于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因此,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应当同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的起始日一样,从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三个月期限界满之日即商标注册之日起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满日与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相对应,十年后的相同月、日为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满日。

企业注册商标的意义在于保护自己的企业利益,通过商标的设计,为自己的企业建立企业形象。通过商标与其他企业形成区别,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商标,以防造价行为影响自己企业产品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而对于商标注册的有效期进行明确规定的行为是为了国家相关部门对市场企业进行更精确的统计,方便其他相关工作的进行,也是为了提醒企业要对商标的注册给予更多的关注。

商标注册你们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什么,在完成商标注册成功以后要记得随时拿出来用,不能就把她扔在一边就不管了,需要的时候再拿出来这样的做法你是会失去商标注册的。我们对于商标依然是要学会经营,要学会管理商标,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有效日期到底是多少,相信在注册成功的时候就会知道这个问题,再说上面已经是介绍到了,这是很多事情都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这也是给我们一个很好的体现。

安康商标注册后商标权就不可动摇吗?

不是的,有以下几点情况可能会导致您的商标权被无效。因此企业在注册和使用商标的时候,要懂的商标权的维护和运用。

一、连续三年以上不使用注册商标的。

二、擅自改动注册商标的。

三、恶意抢注或者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因此,企业拿到商标注册证之后,并不意味着商标权就不可动摇,企业只要注意规避这三方面的风险,就可以持续的享有商标权。

以下是《商标法》对于撤销注册商标的相关规定:《商标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第六章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大部分安康商标注册被拒的原因都是因为与之前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大部分商标注册被拒的原因都是因为与之前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建议大家的处理步骤如下:

1.核对商标状态信息对于涉及在先商标的相对驳回理由,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首先应核对《驳回通知》中的引证商标信息。核对内容主要包括:引证商标状态、指定商品是否类似等。对于引证商标的状态,首先要和中国商标网上的引证商标状态信息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引证商标已经无效或者在相冲突的商品和服务上已经部分无效,则在复审中通过提交引证商标的无效信息就很容易克服障碍。

其次,申请人还需结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核对引证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对于和申请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不类似的情形,则可以通过在复审程序中主张商品和服务不类似以克服障碍。

2.对比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审查员在判断商标近似的时候,主要参考商标局编辑印发的《商标审查标准》。因此,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需要基于《商标审查标准》综合分析和判断审查员驳回申请商标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同时判断,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判断是否和《商标审查标准》所描述的具体内容基本一致,是否含有例外情况。如果确有例外情况,如首字母字形明显不同、含义明显不同、整体外观差别显著等,则可以通过主张上述差异并提交词典解释等证据以克服障碍。

3.对于引证商标提交异议、无效、撤销对于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申请商标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则可以在引证商标初审公告后,依据《商标法》第33条向商标局针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如果上述引证商标已经注册或者该引证商标为不当注册,申请人可及时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不予核准或者被宣告无效,则引证商标的障碍将被克服。

另外,由于中国目前闲置商标数量较多,很多引证商标注册人对于引证商标并没有实际使用或者很多商标注册人实际已经消亡。这些商标可以通过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以下简称“撤三申请”)予以撤销。因此,撤三申请是常用的克服在先商标障碍的手段之一。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后,应核对引证商标的注册时间是否已满三年。在判断时需要注意:对于曾经经历过异议或者异议复审程序的注册商标,需要在其注册公告日之后起算。

对于国际注册商标,应在18个月审查期限期满后起算。如果引证商标注册确实已满三年,则需进一步通过实地调查或者互联网查询等方式,调查引证商标是否已经使用的情况。通过调查,如果确实没有发现引证商标被使用的话,申请人可以对于引证商标提交撤三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被撤销后,则不会构成申请商标的障碍。

4.提交同意书或共存协议如果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本身或者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一定差异,则申请人可以考虑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出具同意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共存。如果通过协商,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出具《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的话,则《商标同意书》或者《商标共存协议》通常可以被主管机关采纳,并作为申请商标可以获得注册的依据。因此,作为克服障碍的手段之一,申请人可以尝试和引证商标注册人协商请求其出具《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

5.协商商标转让申请人也可以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转让引证商标。如果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将该商标转让给申请人,双方可以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被核准转让,则引证商标的障碍将被克服。

商标查询盲区是指商标从申请注册到商标局进入商标查询系统,处于未知状态,无法检索的时间段。申请商标前,应当进行商标查询。无论是委托代理人查询,还是到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检索到的数据都有一个盲区。商标审查不是机器审查,而是商标审查员的手工审查。既然是手工审核,就有主观性。每个评论者的知识水平和考虑角度都不同。

因此,对于同一商标是否相似,不同的审查人员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商标审查员发现商标违反规定的,驳回安康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还需要申请驳回复审,这增加了注册商标的使用时间。《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鲜明的特征,易于识别,不得与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抵触。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提前注册他人使用过的、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新申请的商标与他人以前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分类中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布的商标,自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第三十二条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公告。”新申请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合格后,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公告期间,新申请的商标如有上述法律规定的问题,有关人员可以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收到异议人的异议申请后,申请商标进入异议程序。

国家商标局根据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申请商标的决定。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原则。申请人在提出注册商标申请前,应当进行彻底细致的商标查询,避免因类似情况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延长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建议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应到社会标准网站免费查询。)对于商标合并,商标局会对商标合并的各个要素进行审查,因此商标局对商标合并的审查时间会比较长。

复合商标的构成要件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组合商标的单独注册,无论是文字商标还是图形商标,只要有一个能通过商标局的商标审查,就进入商标公告期,大大提高了新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因此,如果企业或个人申请的商标既有文字又有图形,建议申请人将文字和图形分别注册为商标。

为加快商标注册进程,缩短商标注册时间,申请人必须合理选择商标,严格遵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法》规定,某些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具有民族歧视性和欺骗性的标志、危害社会主义道德和风俗习惯的标志、具有扩大宣传性和不良影响的标志、没有意义的标志、只有共同的名称、图形、式样和说明特征的标志指货物或服务。新申请的商标一经被他人质疑,申请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申请商标的合理性、合法性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因此,为了加快商标注册的速度,商标申请人在遇到异议后需要及时作出回应。建议申请人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其妥善处理商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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