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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商标纠纷该应该如何解决呢?

作者:安康东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2 08:37:25

想要获取商标,可以采取重新注册商标或者通过商标交易的方式,但是部分企业对安康商标注册的认识还不够全面,认为自己的产品投入市场后,注重销量就能打造自己的名气,因而忽略了商标注册。再加上商标注册经验不足,对商标注册申请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也不清楚,所以很多企业要申请商标注册都会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那么是不是成功注册商标之后就能高枕无忧了呢?当让不是!商标注册是第一步,商标的使用与经营才是重要一步,而在商标的使用经营阶段中,商标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商标是企业的重要品牌标志,但是这些年许多企业却陷入层出不穷的商标纠纷,遇到商标纠纷该应该如何解决呢?

(一)双方协商解决   一旦发现商标侵权行为,企业可以采用协商的方式。商标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也是一种比较柔和的方式。   

(二)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如果协商不成,商标权利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但工商行政部门只能在认定侵权的前提下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以及给予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或罚款的处罚,并不能就赔偿问题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决定。   

(三)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就是否侵权以及赔偿多少等问题进行判决。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代办商标注册十余年,商标注册顾问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办理经验,为客户办理商标注册的同时,如果发现商标纠纷,可以咨询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如今科技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需求的产品也是种类繁多。那么商品分类的意义有哪些?

1、商品分类有利于了解商品特性。

2、从有利于商品生产、销售、经营习惯出发,*限度地方便消费者的需要,提高客户对产品的满意程度,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3、商品分类有助于开展商品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对产品质量的检测、管理有一个更高层次的提高,保证了消费者费生命、财产安全。

4、商品分类是实行现代化管理的前提,它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助于企业的商业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和产品、服务质量。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所以,企业在选择商标注册分类的时候,应站在战略的高度,非常认真的对待每个细节,仔细斟酌,为企业将来的生产经营打好基础。    

企业将技术成果申请专利,是获得法律保护最常规和有效的途径。获得专利授权后,企业将在法定的时间内享有该专利技术的独占权利。如果不申请专利,则该技术可能在通过使用、发表、反向工程等方式公开技术从而不再获得法律保护。专利还往往成为竞争对手之间商业博弈的重要砝码,也常是企业获得一些资助和政策优惠的指标。 

当然,企业申请专利时需要公开其技术方案,可能导致一些技术无法保存秘密。不过,公开技术方案并非要求公开企业的全部技术细节,公开范围由企业自行权衡。如果采取保密方式而不申请专利,则一旦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开后就可能不再受到任何保护。 

同时,申请专利需要进行相应的日常管理,并产生申请费、年费等费用。对此,专利代理建议企业需根据自身实力综合权衡。

今天小编把一些交易商标的陷阱给整理一下,让大家在交易商标的时候注意一下,避免出现问题,顺便完成商标交易的所有步骤,成功转让商标。

1、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你通过商标转让、企业并购等方式收购对方商标的所有权,为了避免将来存在相关商业标志导致市场混淆,甚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需要审核对方是否存在与交易商标有近似等关系的商业标志,并进一步考虑是不是需要把这些相关的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等商业标志都一并移转过来。根据《商标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该条第3款规定:"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可见,与交易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以及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这是商标法上的强制性要求,否则转让要遇到法律障碍。

2、商标注册是否满足授权条件。商标注册需要满足显著性、非功能性,以及不属于禁用标志、不侵犯他人权利等一系列授权条件,因此,要对交易的商标进行评估,以免将来商标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他人权利而被宣告无效。比如,商标的显著性较弱对于商标保护的影响十分巨大,显著性较弱的商标容易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合理使用,而难以阻止。可见,商标的显著性强弱对于商标的保护范围或独占范围影响甚大。   

3、交易的商标是否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对方商标虽然核准注册了,但拿来交易的商标是否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呢?根据《商标法》第56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特别是差异较大的)商标,可能无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买来使用不小心标示注册标记的话,还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4、商标是否变成通用名称。根据2013年新《商标法》第49条第2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事实上,像Escalator(自动扶梯)、Thermos(热水瓶)、Aspirin(阿司匹林)、Nylon(尼龙),原本都是著名企业的注册商标,后来都成为了相关产品的通用名称。在我国,"优盘"(U盘)、"雪花"(面粉)等商标,都被商评委或人民法院认定为通用名称,丧失了专用权。

 5、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哪些。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要查明权利人是否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发放许可或从事转让交易,因为这可能引发商标侵权等问题,假如别人已经在权利人超出核定使用范围的那些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另外,也要查核自己需要使用的产品或业务范围,是否与对方商标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一致,检查对方商标注册与自己业务的契合度,也是非常重要的调查内容。

6、商标是否存在争议。交易的商标是否存在诸如权属争议、撤销注册或宣告无效等争议?如果存在这些争议,对方将来完全可能失去对交易商标的所有权,甚至交易商标的注册都因撤销或无效而不复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商标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虽然商标注册人未披露商标争议事实,他也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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